驾驶人增加汽车类准驾车型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个人申请。
二、受理条件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增加准驾车型申领规定。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提醒:我市可申领的准驾车型有: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大型货车准驾车型(B2)、小型汽车准驾车型(C1)、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请参照《身份证明》中的具体说明,或在“珠海交警”微信公众号——便民指南——驾驶人业务——身份证明说明查看);
2、驾驶证原件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说明:6个月内有效数据)
4、自行提供2张近6个月内的白底一寸免冠照片。
四、办事流程
到医疗机构体检、照相馆相片数码采集;或到照相体检一体机进行体检、照相→培训机构报名→信息采集→车管所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受理→预约考试→缴费→考试→窗口取证(或办理邮递)
五、办理时限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科目,完成考试科目当日内办结。
六、办理地点
珠海市机动车辆考训中心: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环西路与金园三路交汇处西侧。
七、收费标准
汽车类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科目一70元,科目二130元,科目三280元,工本费10元
八、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等的要求。
九、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6-12123
投诉电话:0756-81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