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增加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个人申请
二、受理条件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增加准驾车型申领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提醒:我市只可申领二轮摩托车准驾驶车型。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请参照《身份证明》中的具体说明,或在“珠海交警”微信公众号——便民指南——驾驶人业务——身份证明说明查看);
2、驾驶证原件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说明:6个月内有效数据)。
4、自行提供2张近6个月内的白底一寸免冠照片。
四、办事流程
到医疗机构体检、照相馆相片数码采集,或通过照相体检一体机自助体检、拍照采集。→培训机构或车管所业务服务窗口报名→信息采集→车管所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受理→预约考试→缴费→考试→取证(或邮递)
五、办理时限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科目,完成考试科目当日内办结。
六、办理地点
1、珠海市机动车辆考训中心: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环西路与金园三路交汇处西侧。
2、珠海市西部(高栏港)车驾管服务中心: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号
七、收费标准
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类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科一70元,科二70元,科三85元,工本费10元
八、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等的要求。
九、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6-12123
投诉电话:0756-81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