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个人申请。
二、受理条件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增加准驾车型申领规定。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请参照《身份证明》中的具体说明,或在“珠海交警”微信公众号——便民指南——驾驶人业务——身份证明说明查看);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6个月内有效的珠海市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
3、现场业务窗口办理的,可自行提交近6个月内的白底一寸免冠照片或通过照相体检一体机自助拍照采集。
四、办事流程
1、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请先体检拍照→车管业务服务窗口受理→预约考试→缴费→考试→窗口取证。
2、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请先体检拍照→车管业务服务窗口受理→窗口取证(超70周岁需先通过三力测试)。
五、办理时限
1、在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科目当天办结。
2、不需要考试的,当天办结。
六、办理地点
1、珠海市机动车辆考训中心: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环西路与金园三路交汇处西侧。
2、西部(高栏港)车驾管服务中心: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号;
3、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报大厅:横琴合作区顺景路横琴旧口岸(可导航“横琴口岸驾考理论考场”)(目前,暂停)
七、收费标准
考试费和工本费:科目一70元,工本费10元
八、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等的要求。
九、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6-12123
投诉电话:0756-8114122
驾驶人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