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恢复驾驶资格

2025年8月12日 15时25分

驾驶人恢复驾驶资格

 

一、受理范围

个人申请。

二、受理条件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增加准驾车型申领规定。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请参照《身份证明》中的具体说明,或在“珠海交警”微信公众号——便民指南——驾驶人业务——身份证明说明查看);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6个月内有效的珠海市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

3、现场业务窗口办理的,可自行提交近6个月内的白底一寸免冠照片或通过照相体检一体机自助拍照采集。

四、办事流程

1、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请先体检拍照→车管业务服务窗口受理→预约考试→缴费→考试→窗口取证。

2、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请先体检拍照→车管业务服务窗口受理→窗口取证(超70周岁需先通过三力测试)。

五、办理时限

1、在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科目当天办结。

2、不需要考试的,当天办结。

六、办理地点

1、珠海市机动车辆考训中心: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环西路与金园三路交汇处西侧。

2、西部(高栏港)车驾管服务中心: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号;

3、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报大厅:横琴合作区顺景路横琴旧口岸(可导航“横琴口岸驾考理论考场”)(目前,暂停)

七、收费标准

考试费和工本费:科目一70元,工本费10元

八、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等的要求。

九、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6-12123    

投诉电话:0756-81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