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个人申请。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人需持有珠海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非珠海户口需提供有效珠海居住证)。
2、受理后经审查申请人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方可核发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的驾驶证: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请参照《身份证明》中的具体说明),请点击车驾管业务——驾驶证业务——身份证明说明查看;
2、请到珠海市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6个月内有效);
3、自行提供2张近6个月内的白底一寸免冠照片。
四、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流程:受理—缴费—领取证件。
五、办理地点
1、市车管大队服务大厅: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四楼公安综合服务二厅;
2、西部(高栏港)车驾管服务中心: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号;
3、港珠澳大桥大队:珠海市香洲区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港珠澳路246号2楼;
六、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等的要求。
七、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6-12123
投诉电话:0756-81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