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满分教育

2025年8月12日 15时34分

驾驶人满分教育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包括持有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驾驶人(系统不受理)。

2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二、学习时间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三、学习模式

1 请先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d.122gov.cn)注册成为“互联网平台个人用户”,注册登录后选择【满分学习考试】。

2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3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4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5 驾驶人需确认现场教育天数及场次,若在当天没有预约现场教育的,可以点击【满分教育网络学习】进入满分教育网络学习。

四、办理须知

1参加网络教育时,请按要求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学习过程中,请注意本人免冠且穿戴整齐,举止文明进行学习。建议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中学习,系统会不定时抓取学习状态。当天累积学满3小时后,由交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的已审核学习时间不满足3小时的,当天学习记录作废。

2参加现场教育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教育,提前达到指定地点并按时完成签到签退;未按要求完成的,当前学习记录无效。对于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其本次教育资格,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满分教育。

3对于未完成的现场教育场次,可以直接取消预约。取消成功后,可以重新预约未完成的现场教育。

4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考试成绩无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5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6、参加现场教育地址:

1)市区驾驶人审验教育学习室: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四楼公安综合服务二厅;

2)西部驾驶人审验教育学习室: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号西部(高栏港)车驾管服务中心;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1层公安专区(车驾管受理窗口)。

五、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等。

六、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6-12123    

投诉电话:0756-81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