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审验教育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到12分的;
2、校车驾驶人;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4、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学习时间
不少于3小时。
三、学习模式
请先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d.122、gov.cn)注册成为“互联网平台个人用户”,注册登录后选择【驾驶人审验】。
1、网络教育:一个计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至8分(包括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选择“网络教育”在线学习。
审验网络学习形式包括课件学习和审验测试,课件学习包括视频课件和文档课件,其中审验测试每天学时最多计入60分钟。学习过程中系统不定时抓拍学习照片。审验网络教育学时不少于3小时,最多可连续累计3天学时(每天至少1小时),通过审核后,视为完成学习。
2、现场教育:一个记分周期达到9分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参加现场审验教育。
对于未完成的现场教育场次,可以直接取消预约。取消成功后,可以重新预约未完成的现场教育。
四、办理须知
1、参加网络教育时,请按要求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学习过程中,请注意本
人免冠且穿戴整齐,举止文明进行学习。建议您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中学习,系统会不定时抓取您的学习状态。您累积学满3小时后,由交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的已审核学习时间不满足3小时的,该次审验学习记录作废。
2、参加现场教育时,请选择就近现场教育地点,并根据场次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教育。对于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其本次教育记录,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审验教育。
3、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申请时,请确保自己的驾驶证没有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等情形,否则将导致驾驶证审验业务受理失败。
4、年满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五、办事流程
(一)现场办理流程:参加学习—受理—出具审验证明。
(二)网上办理方式:自行下载“交管12123” 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
六、办理地点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9-11分持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和持其他准驾车型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请先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预约现场学习的地点、时间和场次。
现场学习地点:
1、市区驾驶人审验教育学习室: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四楼公安综合服务二厅;
2、西部驾驶人审验教育学习室: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号西部(高栏港)车驾管服务中心;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1层公安专区(车驾管受理窗口);
4、驾驶证累计记分1-8分(网络教育):
手机自行下载“交管12123” APP参加驾驶人审验。
七、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等。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6-12123
投诉电话:0756-81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