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服务协议(1 / 6)

一、您好!需现场办理的群众,按“先预约、后办理”原则办理。车主本人(单位为被委托人)或驾驶人本人需提前预约,不接收非本人及现场预约(发现非本人的,现场将不予受理)。预约业务类型与提交的资料不相符的,视为预约无效并列入黑名单。

二、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严格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业务。若超过预约时间未签到的,即预约失效,自动计算失约1次。

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办事服务大厅需戴口罩并本人出示预约信息和有效证件到1楼派号窗口签到取号,同时,按顺序进入办事服务大厅指定办事窗口。

四、一年内有2次失约记录的,自动纳入预约“黑名单”,不能再办理预约业务,“黑名单”生效期1年。

五、系统将于每天下午15时投放未来八天(工作日)内的车辆预约查验号。当八天(工作日)内均预约满时,系统会无法显示可预约时间。

接受协议